「谁提离婚谁补偿」协议,属于夫妻自愿约定的一种协议,也是离婚中常见的一种条约。通常情况下,这种协议是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协商达成的。具体来说,就是谁提出离婚就由谁来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那么这种协议是否有用呢?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种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离婚是国家强制执行的,夫妻之间不能单方面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在双方共同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相关法律文件(如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等)才得以生效。也就是说,「谁提离婚谁补偿」协议本身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这并不代表这种协议完全没有用。实际上,夫妻间的协议是双方经过充分和自愿的协商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这种协议的主要作用在于:一方提出离婚时,双方可依据协议合理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从而避免离婚过程中出现财产争执。此外,在离婚协议书上明确规定「谁提离婚谁补偿」也有利于双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维护离婚后的社会关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协议的效力有很大的限制。如果一方无法按照协议支付经济补偿,另一方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只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因此,在订立协议时,应尽量规避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双方都能够遵守协议。此外,如果协议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协议将失去效力。
总之,「谁提离婚谁补偿」协议有一定的作用,但不能完全依赖此类协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同时维护自己与对方之间的关系,促进离婚和睦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