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所拥有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基本建房用地,是其居住、生产和生活的基础。它在土地使用年限内,由宅基地使用权人拥有使用权,而不是物业所有权。
宅基地房产权的分配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按照宅基地的承包地、流转地和乡村土地整备上所规定的程序获得,即通过乡镇政府的审批获得宅基地批准证,再通过宅基地转让或者是家庭继承等方式取得,这种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获得相应房产权。
第二类是在宅基地上建房的,也就是所谓的“自建房”。根据宅基地管理条例和农村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定,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并不属于房产,即宅基地使用权人没有房产证。不过,屋主在满足程序要求后,可以通过交纳相应的费用(一般为一定百分比的房屋价值)向政府申请获得房屋产权证书。
总体来看,宅基地房产权的分配与相应的法规、政策以及合法建房等诸多因素有关。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那些没有合法经过程序的建房来说,其居住权也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宅基地存在着期限性使用权,即它的使用期限是有限的。为此,还需在尊重现有法规的同时加强土地管理、建房规划等方面的工作,以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权益和生产生活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