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在管理或使用国有或集体财产过程中,未经批准或超过职权,在财务账务中虚报冒领、乱花公款、擅自支配或侵吞抵扣、私分等行为,对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国家和集体的经济损失,而且会严重损害国家的权威和形象,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对于挪用公款这种违法行为,一般都需要立案审查。即使挪用金额少,也是需要依法追究责任的。如果是挪用公款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及时退还挪用款项,以避免更严重的后果。
退回挪用款项不一定就可以免于法律的制裁,是否要立案审查,主要取决于挪用款项的数额和具体情况。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情况,即使已经退回,也必须立案调查。若数额较小,可能会免于起诉,但仍会受到行政处罚,如记过、记大过等。同时,即使挪用金额不高,如果挪用行为严重,如有贪污、受贿等其他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法律制裁。
总之,在挪用公款问题上,唯一的正确做法是不要做。如果确实出现了挪用公款的情况,一定要坦白认罚、积极退回款项,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以便尽量减轻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