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一种在离婚过程中达成协议的方式,其基本目的是要确保夫妻双方在法律、经济和感情等各方面都能够平等地获得保障,从而真正实现离婚的公平公正。然而,由于婚姻关系的本质特点,离婚协议中包含的一些条款可能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例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方面。
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对等的条款,那么其生效性将受到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惠原则,即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所承担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应当是平等的,不能因为其中的某一方实力较强或占据了优势地位而所得到的利益过大,这样的离婚协议就是不合法的。
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对等的条款,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有效的维权:
首先,要强调协议的双向约束性。如果协议中存在不对等条款,那么双方双方都应在协议签署前进行明确沟通,或者委托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和分析,确保协议条款对双方都是公平和合理的。
其次,如果协议中存在明显的不对等条款,例如财产分配偏向一方、子女抚养权及财务支持的分配不合理等情况,受害方可以在协议生效后拒绝执行该条款,并向法院申请变更协议的相关条款。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中包含的不对等条款严重影响了受害方的利益,甚至对其生活造成威胁,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不公平的内容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离婚协议中包含不对等的条款是不合法的,夫妻双方在协议签署之前应当在明确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如果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需要及时调整,并在合法的范围内合理分配财产、抚养子女等义务和责任,才能确保离婚协议的真正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