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一般不涉及离婚协议书的认可问题,因为住建局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监管房地产市场的开发、销售、租赁及相关政策制定。虽然房产的归属与房屋转让等问题与离婚协议有关系,但对于离婚协议的具体效力,应该由法院进行裁定。
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经协商达成的一项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协议,是离婚手续中的一个重要成分。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在法律上是非常关键的。
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有一定的效力。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有法律约束力。但若离婚协议书涉及到未成年子女、财产分割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需要由法院判决,协议书仅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双方的离婚协议书是”征求意见后签订”,该协议需要进行公证,公证机关对协议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需要进行公证,但真正的法律效力还是需要依赖法院的判决,住建局在房地产管理上,不具备判定离婚协议书效力的权力。因此,在处理涉及离婚协议书的房产归属等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充分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