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个离婚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约定分割夫妻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事宜,并在协议书中签署了双方的协议。但是,离婚协议书并不能代替房产证书,如果离婚夫妻在协议书中对房产分割达成协议,却没有进行实际的产权转移手续,该协议不会被房产局认可。
在中国的房产相关法律规定中,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房产权转移才能被认可。在夫妻离婚后,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必须进行产权转移手续,只有在产权转移成功之后,该房产才能真正归属于双方协议规定的所有人。这意味着,如果离婚协议书只是协议了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但并没有进行产权转移手续,那么该协议书将不会被房产局认可。此时,如果双方出现矛盾,需要向法院起诉,才能解决争议。
当然,如果离婚夫妻在签署协议书的同时完成了房产权的转移,这个离婚协议书便是有效的。但离婚双方应当注意,离婚协议书并不是必须的,夫妻离婚可以在房产局进行产权办理的同时进行财产分割协议,并在财产分割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权属问题。这样,双方就会更加安心,无需担心协议书的认可。
总之,离婚协议书只能是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证明文件,但并不能代替房产权属的产权证书。离婚夫妻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一定要了解房产转移的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不要忽略产权转移的重要性。只有在完成产权转移手续之后,离婚协议书才能真正的发挥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