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一般是由政府或开发商为拆迁户提供的一种住房补偿,以便让拆迁户在原有家园被拆毁后有一个安置的场所。因此,从房屋产权的角度来看,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并不属于拆迁户个人,而是属于拆迁项目的搜括方,即政府或开发商。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政府或开发商,但管理权属于入住的拆迁户。在房屋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角度上,拆迁安置房不是一个人的名下,而是属于所有使用者和管理者共同把控的产权利益。
然而,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却是给拆迁户个人的,即拆迁户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里面居住,但需要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收取相关费用。拆迁户可以在拆迁安置房里居住一段时间后,可以将该房屋转让,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如需过户需要满足诸如购买五年以上、产权清晰、无抵押等一系列要求后,才能够过户到购房者的名下。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政府或开发商为拆迁户提供的一种住房补偿方案,拆迁安置房在产权和管理权方面属于政府或开发商,但在使用权上属于拆迁户。拆迁户可以通过移民安置方案获得拆迁安置房的使用权,并有权在里面居住,但并不能彻底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