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保障拆迁户的居住权益而兴建的房屋,其产权属于国家或城市,拆迁户只拥有居住权而非所有权。因此,拆迁安置房并不能随意出售。
首先,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或城市,拆迁户只拥有居住权。如果拆迁户想要将房屋出售,需要得到政府的同意。而政府一般不会同意将拆迁安置房以商业目的出售,因为这相当于违背了当初兴建拆迁安置房的初衷,也会影响其他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其次,即使政府同意出售,拆迁户也要面临着高额的转让费用,比如土地出让金、房屋过户费和税费等。此外,拆迁户出售拆迁安置房也会影响其子女的入学、就医等权益,甚至可能会影响家庭的社会保障等问题。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也是有期限的,在这个期限到期之后,拆迁户必须交还该房屋,否则将面临法律问题。因此,即使拆迁户拥有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也并非永久所有。
总之,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为了保障拆迁户居住权益所建立的房屋,其转让受到了许多限制和限定,很难进行转让或售卖。拆迁户应当珍惜拆迁安置房的居住权,认真履行义务,维护自己和其他拆迁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