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协议中有成年子女时,必须考虑子女的权益和利益。特别是如果子女已经成年,他们自己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因此需要听取子女的意见并制定相应的条款。
首先,协议中应明确子女的监护人和抚养方案,以保证子女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应有的决定。如果子女希望与某一方生活,协议中应明确该方为抚养方,并可以规定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用于子女的生活和教育。
其次,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协议中仍然可以涉及财产分割。这包括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配等。此外,协议中还可以涉及到赡养问题,如对父母的抚养等。
最后,协议中应特别注明子女在本协议范围内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处理和分割财产的有关事宜、决定父母住所等等。父母双方应尊重子女的意见和选择,并合理满足他们的需求。
因此,离婚协议中的子女问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保障性的合理方案,尽可能满足成年子女的权利和利益,促进家庭和睦、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