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要求夫妻双方互相协商并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要确保其内容合法,并且双方必须在自愿、平等、知情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本人到场是非常必要的。因为离婚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而且协议离婚是一种不具备司法强制效力的方式,只有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协议书,才能结束婚姻关系。
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庭,可以委托亲友或律师代为出庭,但是必须要进行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确认和签署协议书。如果一方不能到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庭,在签署协议书后,还需要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
因此,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本人到场是非常必要的,能够确保夫妻双方权益的平等和真实性,使夫妻离婚过程更加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