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所涉及的罪责是非常严重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讲,挪用公款的人不应该当辅警。
首先,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而犯罪的人是不应该拥有执法权的。一位拥有执法权的辅警,必须始终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廉洁清正的形象。如果一个人曾经有过挪用公款的行为,就说明他曾经违反法律。这样的人就无法保证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做到公正无私,不会受到个人利益的影响。
其次,一个曾经挪用公款的人,其道德水平和信用度也是被质疑的。作为一名辅警,除了要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而挪用公款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极端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如果这样的人当上了辅警,很难在社会上得到信任和认可。
再次,一个曾经挪用公款的人可能面临着各种诱惑和挑战。警察是一种特殊职业,同时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警察执法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各种形式的诱惑和挑战。如果一个曾经挪用公款的人成为了辅警,他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是否能够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是否能够保持廉洁自律,就存在着很大的疑问。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的人不应该担任辅警,因为这会对警察职业的形象和信誉造成负面影响,也会破坏社会的公信力。只有廉洁自律的辅警,才能够承担起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