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拆迁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安全、舒适、卫生和使用功能完好。因此,如果拆迁安置房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就应该及时通过相关渠道进行维权处理,要求相关单位解决问题。
首先,需要联系所在社区(镇、街道)的拆迁办公室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反映问题,提供详细的证据和数据。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房屋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收集证据。
如果管理部门经过核查确认存在质量问题,则应该直接进行修复或者更换房屋。如果管理部门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联系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寻求更高级别的协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最终可以选择诉诸法律手段。尤其是如果出现居住安全隐患,就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求解决。
总而言之,对于拆迁安置房漏水等质量问题,需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处理,不能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合法权益。 如果管理部门无法解决问题,客观拥有产权的居民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