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达成协议后起草的一份书面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被作为证据使用。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需要盖上章以证明该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下面是离婚协议书上需要盖的章:
1. 个人公章: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自行起草的协议书,故需要盖上双方的个人公章以证明其身份和同意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2. 公证处章:如果离婚当事人选择在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那么需要在协议书上盖上公证处的章,以证明该协议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法院印章:如果经过法院调解或审判,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需要在协议书上盖上法院的印章,以证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4. 红章:有些单位或机构会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上盖上红章,以证明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自主地达成的协议,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签署、盖章才能够具有合法性和效力。离婚协议书上盖的章也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擅自涂改或伪造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