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屿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补偿中,政府为了满足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而建设的公共福利房。安置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专用于拆迁居民的住房,主要是用于安置那些没有自购房产的户籍居民。
在这样的情况下,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居民所有,但是不能转让、抵押,只能用于居住。因为政府出资建设,所以也不能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转手。任何转让、抵押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此外,政府对安置房也有明确的管理规定,要求居民必须严格遵守,例如不能违规改造、装修,不能非法出租、转让等。违反规定将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因此,双屿拆迁安置房是不能出售的,居民也不能将其作为资产来运作。安置房是政府为拆迁居民提供的住房保障,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为了其他目的而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