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为了城市、乡村建设或改造需要,将需要拆迁的房屋的居民进行搬迁,并为他们提供住房的一种特殊住房形式。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统一建设,并在搬迁居民后统一分配使用的。所以,拆迁安置房虽然居民没有购买的过程,但是居民可以享受租用的权利。
在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上,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居民不具备产权权利,因为政府是使用拆迁赔偿资金来购买拆迁安置房,并将安置房分配给拆迁居民管理和居住。因此,居民拥有的只是租住权利,而不是产权。
不过,在一些城市,政府也有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交给拆迁居民的行为。目前这种情况较少见,在一些城市,政府会根据拆迁居民的住房情况及经济情况进行全民科学计划,将部分拆迁安置房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产权转让。这样一来,居民就获得了拆迁安置房的产权。
总而言之,拆迁安置房是否有产权要看具体的政策规定,不同的城市也有不同的做法处理此类问题,但是大部分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居民只能享受租用权利,不拥有产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