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拆迁安置房屋是由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城市重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所施行的强制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提供的赔偿性房屋,这些房屋是在拆迁房屋所在的城市或其他地区新建或者购置的,用于拆迁安置户的住房。
在宜昌市,拆迁安置房屋的出售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统一组织拍卖出售;另一种是被拆迁户、新买家之间自愿协议出售。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一、政府统一组织拍卖出售
政府通过廉租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宜昌市房地产管理局等机构组织拍卖,公告拍卖的房源信息,并要求出售的房源必须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如有购房资格和条件的人可以在拍卖现场竞拍。
二、自愿协议出售
被拆迁户和新的购房者可以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买卖合同进行房屋过户。这种方式的出售价格一般由双方协商而定,但仍需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上限进行核定。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政府审核批准,被拆迁户不得将房屋擅自转让或者出售。并且在出售拆迁安置房前需提前了解、核对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出现无法预计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