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房买卖交易中,涉及到的税费主要有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其中,契税是由卖方支付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则是由卖方和买方共同承担的。具体的交税流程如下:
1. 契税:契税是指购房合同价值的一定比例,由卖方缴纳给政府的税费。按照国家规定,购房合同价值在1万元及以下的,税率为1%;在1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税率为1.5%;在3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
2. 个人所得税:对于非自住房的拆迁安置房,出售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售房收入-购房成本-减免费用-5000元”×20%。其中,“售房收入”指的是出售价格,减去购房时的费用,包括购房款、契税、中介费等,减免费用包括房屋装修、房屋大修等,最终的个人所得税将缴纳20%的税率。
3. 土地增值税:拆迁安置房的转让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因此,卖方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购房时间长短的不同而定,最新的法规是自2019年6月起实施,税率为1%~60%,根据购房时间长短和递增率逐年上升。
总之,在拆迁安置房的买卖交易中,卖方需要承担契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买方需要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对于买卖双方来说,缴纳税费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需要遵循国家税收法规,按照税率交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