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是以“使用权”来定义的,即居民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也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进行了规定,对于继承人的基本权益进行了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据法律规定,根据合法后代的继承顺序来实现。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农村居民在世时,未能将宅基地用法治的方式进行赠与或遗赠给其他人,那么在其离世后,其合法子女或亲属可以继承其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一种方式则是有偿继承。这种继承模式多数出现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即在居民未能合法指定农宅地继承人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的新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并获取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我国宅基地改革的进程中,农宅地的产权逐渐得到了保护,但其实质上仍然是国有土地,因此存在一定的限制。比如说,在继承农村宅基地时,继承人仅获得其使用权,而无法进行买卖,仅能在法定的范围内流转。此外,在宅基地使用的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基本法律法规,如不得擅自拆改或房屋加高等。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得到了充分的法律保护。但对于未来的改革而言,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如何保证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公正、合理等,以及如何保障农村居民的继承权益,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