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协议书是离婚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它是双方离婚事宜的约定和规定。因此,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的问题,一直备受人们的关注。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离婚方式之一。离婚协议书在双方达成意见后,应当征得离婚登记机关的批准,经离婚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后,即视为离婚生效。但是,协议书的效力是否能够得到保障,还需要看其是否具有公证。
其次,公证是一种法律手续,通过公证可以保证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公证是一种强制性的证明方式,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一方当事人违约,对另一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因此建议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公证还可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公证机关会在证明文书上加盖公证的印章,以示出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证据使用。在日后,出现纠纷时,可以凭借公证书作为证据进行维权,以此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公证虽不是必须的流程,但办理公证可以有效提高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和可靠性,能够有效预防潜在的纠纷。因此,建议离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书时尽量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