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委、市政府将每户拆迁安置的户数和安置地点按照规划要求确定,对于拆迁安置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居民房屋等进行征收拆迁。在此过程中,洛阳市政府将执行以下房屋补偿政策:
1、拆迁安置房:将原居住地的户口迁入拆迁安置房,享受与原住房同等标准。
2、货币补偿:对于无法安置的居民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货币补偿,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3、生活补偿:对于拆迁安置后居民造成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损失进行适当的补偿,如过渡期内的生活费用、搬迁费用等。
4、就业补助:针对因拆迁而失去工作机会的居民,提供就业补助和职业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
5、公共设施补偿:对于不便于搬迁的居民,拆迁安置区内设立公共设施,维持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总的来说,洛阳市政府对拆迁安置工作非常重视,会尽力让居民得到公平、合理、及时的补偿和安置,使得居民在拆迁过程中得到保障和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