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育、离婚、抚养权三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
首先,绝育和抚养权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无论一个人是否绝育,只要其为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身上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当然,绝育可能暗示着一个人不再想要生育,对于离婚后的抚养权判断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但并不决定抚养权的最终判决结果。
其次,离婚和抚养权之间确实有着直接而紧密的联系,但是离婚并不意味着必须要有对方的同意才能获得抚养权。在家庭法律中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子女的抚养问题由双方父母协商决定,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因此,在离婚过程中,抚养权会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最终抚养权的最终权衡是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的。
最后,绝育和离婚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在法律诉讼中,绝育是否作为判决因素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生育情况、孩子的年龄、家庭状况等因素。
综上所述,绝育、离婚、抚养权并不是必然相关联的,任何一个因素都不应该成为判定另外两个问题的关键因素。在处理这些复杂问题时,应以婚姻法律规定和孩子福利为出发点,尊重双方权利,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最好的条件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