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必须经过民政部门审批,并要求对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协议。因此,在已经进行过一次审判,被判定离婚后的情况下,双方再次协议离婚需要向法院申请变更判决、裁定。具体流程也许会略有不同,但核心是需要法院进行确认后方可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诉的理由既不是对离婚事项的不满,又不是对法律适用的质疑,而只是在离婚宣判后感情升温、双方了解真相而进行和解,将不会更改原有判决。
此外,如果上诉程序还未完结,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则可以通过对收回起诉或者撤回上诉请求来达到协议离婚的目的。但如果已经终审判决,甚至已经生效,想要协议离婚就需要重新审理。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真心意愿离婚,可以考虑在上诉程序还未完结时就达成协议,以避免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浪费,而如果已经终审判决则需要重新审理,来达到和解和协议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