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个协议,其中包括了离婚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约定。在这份协议中,有时候还会涉及到某一方的承诺,例如约定一方不能重新结婚,一方保证每月支付抚养费等。那么,这些承诺有多少实际效果呢?
首先,要强调的是,离婚协议上的承诺并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离婚协议经过公证或者法院审批,那么其中的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某一方违反了协议中的承诺,对方就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责任。因此,离婚协议上的承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是,离婚协议上的承诺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有些承诺可能过于笼统或者不切实际,例如约定一方“尽力抚养子女”,这种承诺难以量化也难以执行,一旦出现纠纷,依然需要依靠法律手段解决。其次,有些承诺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约定一方不能重新结婚,这种承诺依然受到婚姻自由的保护,如果双方离婚后一方重新结婚,对方不能以协议中这种禁止条款为由进行追究。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上的承诺并不是毫无用处的,但也不应该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些承诺上。在签订协议时应该考虑到承诺的具体内容和可执行性,同时也应该明确法律的保护范围和限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