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并不是挪用公款。集资建房是指由一群人共同出资建设住房。这个“一群人”可以是朋友、亲友或同事,也可以是一个小区或村庄的居民。这些人自愿出资参与,每个人的投资额度也不同。
集资建房是一种民间的筹资方式,不涉及政府机构的资金。它是一种自发的、自主参与的行为,在民间很常见。由于集资建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住房需求,很受广大民众的欢迎。
如果政府机构参与集资建房,并拨出公共资金,那么就会涉及到挪用公款的问题。因为政府机构应该用公共资金来建设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道路等。如果用公共资金来支持集资建房,就会违反政府规定和法律法规。而且,政府参与集资建房,也可能引发贪污腐败、权力寻租等问题。
总之,集资建房不是挪用公款的行为。它是一种自发、自主参与的建房方式,有利于满足住房需求。政府机构应该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公共设施建设上,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