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集资和挪用公款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私人集资是指个人或者群体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或者创业,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广泛的应用。私人集资的来源是合法的,参与者有清晰的合同协议,同时私人集资的利益也与政府以及社会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挪用公款,指的是政府部门或机构未经授权或超出其职能范围,将公共财产或资金用于其他目的的行为,通常会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公义的损害。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对行为人和社会都有严重的危害。
两者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私人集资是经过民间自愿协商和签订合同的自由行为,由于不涉及公共利益,自负盈亏;而挪用公款则是政府部门的不当行为,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责任和监管。因此,私人集资不应被视为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