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满十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此,未满十岁的未成年人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单独去告家长抚养权。
然而,在未成年人逐渐长大成熟的过程中,他们可能会开始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可能会对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抚养方式产生异议。对此,《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限制能力范围内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应当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这意味着,未成年人虽然不能单独去告家长抚养权,但是他们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现。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要求更改抚养方式或与家长抚养权产生纠纷,可以先与家长或监护人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例如,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民政部门等咨询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更改抚养方式或首次确定抚养权。在处理未成年人抚养问题的过程中,通常会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意愿、身心健康情况、生活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
总之,未成年人虽然无法单独告家长抚养权,但是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实现。当未成年人成长到能够独立行事的年龄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