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离婚时,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事宜的约定。离婚协议书依法签订并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认定。
首先,离婚协议书要被认为是有效的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并征得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签署离婚协议书的行为是基于自愿和真实意愿的。如果离婚协议书内容存在一方被迫签署或者未能真实表达意愿的情况,可以认为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
其次,离婚协议书在法律效力方面,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并合法合规,如果协议书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则不能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在司法程序中,离婚协议书还需要得到法院的认可才能生效。当离婚的当事人仍然存在争议时,可以将离婚协议书交由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认定和判决。因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与否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的认可和审查才能确定。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需要在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经过法律程序的认可和审查,才能确定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