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法有效的离婚方式,但在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前,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合法的离婚协议书应该是由自愿离婚的夫妻自己签订的,不存在任何强迫、欺骗等不良情形。此外,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了离婚的原因、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教育、赡养等具体内容,确保达成的协议完整、合理、公正。
其次,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得到公证或审批。根据《婚姻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在一定情况下需要公证或审批,例如夫妻共同产生的财产分割比较复杂,需要公证或审批确保财产分割的合法性,以及子女抚养与教育的协议也需要公证或审批保障子女权益。
最后,在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时,需要考虑夫妻是否达成了真实意思表示,并获得相应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并非单凭夫妻签订协议就能得到的,还需要在协议书签订后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包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与其他法律冲突、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综上所述,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需要考虑夫妻签订的协议合法性、是否经过公证或审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真实表示双方的意思等多个方面的情况。只有在协议书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能保证离婚协议书真正生效,具有实际意义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