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是指夫妻自愿协商、达成离婚意愿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一种方式。相比于传统的“打官司”离婚,民政局协议离婚有以下几个好处:
1. 快速高效
民政局协议离婚省去了繁琐的诉讼程序,能够快速高效地解决夫妻双方的离婚问题。整个过程包括协商达成、签订协议、办理手续等,往往不超过一个月。
2. 经济成本低
传统的“打官司”离婚需要请律师、缴纳诉讼费用等费用较高,而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需要缴纳少量的行政费用即可。
3. 稳定情绪
夫妻双方自主协商并达成共识,可以减少法律程序中的争吵、纷争,稳定夫妻的情绪,有利于日后参与社会、适应新环境等方面的稳定。
4. 保护子女权益
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其中一个重要步骤是制定关于子女抚养、探视等事项的协议,有助于确立离婚后子女的权益,避免子女成为夫妻离婚的牺牲品。
5. 双方自主权利充分保障
民政局协议离婚全程都是双方自愿协商,双方的意见充分被尊重,协议内容符合双方意愿,不会受到第三方的干扰或者审查。
总体来讲,民政局协议离婚具有快速、高效、经济成本低等优点,能够充分保障双方的自主权利,有利于稳定夫妻情绪,确立子女权益,所以越来越受到夫妻双方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