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指的是在城市更新、城市建设、环保等原因下,在政府的规划和安排下,将居民原有的住房强制迁移,同时政府会为这些想要搬离的居民提供新的住房安置。而目前中国推行的“全面二孩”政策中,仅仅是允许夫妻双方拥有两个子女。因此,如果说拆迁安置的是夫妻双方的两个孩子,那么如果这对夫妇想要生三胎,理论上是应该不被允许的。
拆迁安置是建立在保障居民利益的基础上的,但是如果拆迁安置的孩子数量超过了政府的规定,那么政府就需要更多的资源进行布置和安置,这就对政府和居民两方面都带来了一定的负担。因此,从政策角度来看,居民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应该尊重政府的规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不能随意生育。而从道德角度来看,居民也应该考虑到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的劳动成本及经济负担,尽量减少自身的负担。
当然,如果政府在拆迁安置时,妥善地解决了居民的基本住房问题,那么如果这些居民在安置后想要生育,理论上是可以选择生育的。而这也体现了政府尊重居民生育自由、保障基本人权的思想。
总之,在拆迁安置中,如果居民想要生育,应该遵从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同时要考虑到社会和政府的负担,为社会贡献力量,营造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