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职人员因挪用公款被开除是一个较为严重的处罚,由于所犯错误严重性,想要得到补偿是不太可能的。
挪用公款非常严重,因为这种行为不仅是犯法的,而且还违反了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去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个人处取用公款是滥用职权的表现,这种行为不仅损伤了政府的公信力,还会挫伤人民对公职人员和政府的信任,因此,挪用公款被开除已经是该行为应有的惩罚。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被开除的公职人员可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例如,一些中央国家机关规定,被超职权处分或开除的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或退休金,但前提是我国公职人员法规定中明确规定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没有退休金、社保金等福利待遇,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补偿金额的数额、标准和计算公式,不适用于挪用公款被开除的情况。
总而言之,被开除公职人员不应该指望得到什么补偿,因为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行为,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的信任,而被开除也是一种充分的惩罚。作为公职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工作职责,维护政府的公信力,保障人民权益,这才是公职人员该做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