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必不可少的一份文件,它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的书面协议。而关于离婚协议书是否需要有章,这个问题其实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的。
首先,在我国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要有章,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律师事务所和法院却要求离婚协议书必须有章。这是为了防止虚假协议书的出现,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在有章的情况下,更容易识别协议的真伪。所以,离婚双方最好还是在协议书上盖章。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的相关规定可能会要求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合同登记,而这些手续的完成也需要协议书上有章才能进行。比如在北京市,如果离婚协议书要申请不动产登记或房屋买卖分割,就必须先行经过公证或合同登记手续,此时就需要协议书上有双方的签字及盖章。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需要进行公证或合同登记,就必须有章。
最后,离婚协议书上有章对各方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对于双方就是说明协议内容的确是自己签署的,保障自身利益;对于法院或其它审核机构来说,则是更容易辨认协议的真伪和效力,有利于提高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综合以上分析,虽然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对离婚协议书进行盖章,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建议离婚双方进行盖章,以防止虚假协议的出现,并且有利于后续的审核和各种法律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