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后双方达成的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其有效性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离婚程序中司法部门的监督下签署的,那么该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不存在对方强迫签署的情况,因此该协议书是有效的。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协商达成的情况下签署的,且双方签署时都是有自愿的,那么该协议书是可以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都明确规定在文件中,签署前双方可以对协议达成的内容进行修改和商议。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是在一方单方面制定的情况下签署的,而且现实中存在了某些无法执行的要求,那么该协议书就可能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得到公平合理的安排,某些特殊需求或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离婚协议书也就可能失去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性需要满足双方自愿、公平合理、法律效力等要求。如果离婚双方对协议书的效力情况不确定,最好可以请律师帮助审核和确认协议书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