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村委会没有权力自行销售农村宅基地,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制资源,不是任何个人或单位可以随意支配的。根据《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只能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由村委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宅基地使用证,并实行登记管理。也就是说,村委会只能审核、颁发宅基地使用证,而不能自行决定出售。
更何况,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得变更用途,不得出售、买卖、抵押、转让、赠与等行为。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定位是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为了其他目的而任意处置,以免损害农民利益。
当然,也有少数情况下,村委会可以出售农村宅基地,但必须经过程序和条件的严格限制。例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按照法定程序解散或者终止,需要清算农村宅基地,并给予宅基地使用权人优先购买。但这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村委会没有权力自行决定销售农村宅基地,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和法律程序加以管理和处置。任何违法处置农村宅基地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