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男性与女性在抚养孩子方面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母亲固然是孩子的亲生母亲,但父亲同样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应该得到同样的关注和重视,而不应该被默认为次要的抚养者。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父亲可能比母亲更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如果母亲工作较为繁忙,无法照顾孩子,而父亲工作较为稳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孩子,那么给父亲抚养权是完全合理的选择。
此外,在很多情况下,母亲可能会限制孩子与父亲的接触或者剥夺父亲抚养孩子的权利,这种情况下给父亲抚养权是有必要的。这可以保障孩子的权益,让孩子与亲生父亲建立良好的关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
最后,性别不应该成为抚养孩子的决定因素。男性和女性同样可以成为好的抚养者,父亲和母亲都应该有权利抚养孩子。唯有在确实需要判断时,应该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做出明智的决策。
因此,男性也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而抚养权的最终判定应该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不受性别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