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的协议文书,由双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在协议书上,涉及到离婚双方的名字,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使用本名
在离婚协议书上,应使用离婚双方的本名。如果是在结婚时使用的别名,应在协议书中注明。双方应该优先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以及户籍上的姓名。
2. 追加中文拼音
在离婚协议书上,除使用本名外,建议双方的中文名加上拼音。这样能够减少因字写不清或读音不同而引起的纠纷。拼音应该标准化,符合国家规范。
3. 写清楚性别
在离婚协议书上,应该明确双方的性别。如果姓名本身不具有明显的性别特征,可以在拼音之后标注。
4. 双方签名确认
在离婚协议书上,除了注明双方名字外,双方还需要签名确认。签名之前应该先阅读整篇协议书,并确认其内容是否准确。同时,也应该确认签名之后的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在离婚协议书上正确写明双方的姓名,能够有效避免因姓名错误而引起的纠纷。同时,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双方应该先了解协议书的内容,确保协议书的内容符合双方的意愿,在签名确认之后,协议书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