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当地政府针对城市拆迁项目在征地拆迁中为被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住房权益。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拆迁安置房无疑是一种重要的政府给予的福利,但是是否存在赔偿款的问题,实际上还需具体分析。
首先,对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含有赔偿款,这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考虑。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拆迁安置房就是政府为了免除被征收人非自愿性失去住房的损失,因此可以视作到一种赔偿措施,由政府出资为被征收人购买或建造的新住房,免费提供给被征收人安置居住。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安置房政策中,除了免费提供新居住地外,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征收人进行物质补偿。具体情况会因地区、政策等不同而异,而一般来说,这种补偿款并不是以现金形式进行直接支付,而是在拆迁安置房房款当中包含其中。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否含有赔偿款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征收土地必须根据公正公正与公平的原则购买被征收人的土地。同时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如果受到损失,则政府必须予以相应的补偿。因此,如果在拆迁安置房的过程中,被征收人受到损失,政府会在拆迁安置房款中进行相应的物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