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款协议
甲方:拆迁方代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被拆迁方代表(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 甲方是拥有拆迁权的民间组织或政府机构。
2. 乙方是符合政府拆迁安置政策的拆迁户或企业。
3. 拆迁双方就拆迁赔偿问题达成协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拆迁范围和赔偿标准
1. 拆迁范围为乙方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
2. 拆迁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安置补贴、搬迁费用、过渡性租房费用、装修补贴、签约奖励、生活费用等等。
3. 拆迁赔偿款的标准遵循政府拆迁补偿方案,由双方协商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二、支付方式和时间
1. 拆迁赔偿款采取一次性支付,由甲方在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布后30天内向乙方支付。
2. 拆迁赔偿款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或银行转账等(双方协商决定)。
三、附属条件
1. 在签署本协议后,甲方要提供拆迁货车和人力助手,协助乙方搬迁。
2. 甲方要与乙方签订关于回收拆迁物资的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拆迁物资回收价值的合理确定以及双方对回收拆迁物资的处理办法等事宜。
四、违约责任
1. 在协议履行中,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提交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进行解决。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规定履行完毕之日止。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