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写入生活费是可以的,而且这也是很多离婚夫妻在协商离婚时关注的一个问题。生活费的要求应该基于夫妻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而且还应该考虑到离婚后每个人的经济状况。
首先,划分离婚后的生活费应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例如夫妻双方都有工作的话,那么双方的收入就应该拿来平均分配生活费。而如果双方中有一方没有工作,则另一方的生活费可能会相应增加,以养活家庭的权责弥补失业一方的收入缺口。
其次,应该在协议中详细说明生活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养育子女方面的费用也应该按照离婚协议进行划分,以便夫妻双方在这方面的支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最后,离婚协议中还应该规定好生活费的支付方式,比如月付、季付、半年付等等。这样一来就可以充分保障双方的生活需要,同时也规避了因生活费问题而产生的纷争。
总之,将生活费写入离婚协议是可行的,但划分和支付方式都需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达到合理和公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