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农村宅基地指的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农民个人或家庭建造住房和生产生活所使用的土地。因此,农村宅基地是包含建房用地、院落与附属土地的。
宅基地中的“基”字,是指土地面积。宅基地的土地面积应根据农户家庭人口数、住房用途、建房标准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而建房用地内的院子、花园、庭院等部分,通常也包含在宅基地内。
宅基地在使用和管理时,应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施行《宅基地法》以来,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和管理得到了很大的改善,规范化程度也在不断提升。但经常也会发现,一些村民把原本应该属于农村宅基地的地块分离、附加,甚至是私自出卖给一些开发商,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基层单位的公信力。而在实际应用中,对于宅基地中的院落与附属土地的使用、维护及限制等问题,也需要尽早制定更详细的规范性文件,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总而言之,宅基地包括院子与附属土地,是村民合法并持有的土地,需要受到法律保护,并且需要得到它们合法使用的必要措施。作为农村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宅基地的平衡发展和合法权益的保护,都需要广泛参与以及不断探索出更好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