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非法的方式占有、使用、私分公款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究竟如何判罚呢?以下是几种判罚依据:
一、刑法第 272 条规定: 挪用资金罪。根据这一法律规定,任何以挪用资金的方式占有公款并且数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行为都将被定罪。一般情况下,依照该条规定,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十万元以下的处以拘役或者管制。
二、国务院第 58 号令规定:有关在行使职务过程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范畴。如果数额特别大,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将依照刑法严惩不贷。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可以对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推荐有关职务者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涉及到国家的利益,会被追究财务责任,并根据法律规定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还可能被取消公民权利。
综上所述,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其判罚依据主要包括刑法第 272 条的针对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国务院第 58 号令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理一般会依据犯罪行为的情节轻重而定,最重的情况下可处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