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拥有公共事业单位财产或经费的人,超出法定职权或者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将这些财产或经费占为己有或者用于不合法的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挪用公款的追诉期为三年。具体算法如下:挪用公款行为发生时,在发现之日起计算三年为追诉期。如果在三年内没有被发现,追诉期将在发现之日起计算三年。也就是说,如果挪用公款行为发生后两年被发现了,那么追诉期还有一年。如果发生后四年才被发现,那么追诉期已过,无法追究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挪用公款的追诉期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挪用的金额比较大,或者是属于恶意侵吞公共财物,那么可能不受追诉期限制。同时,如果挪用公款的人有义务保管公共财物,那么该人挪用公款的追诉期限可能会因此而延长。
总之,挪用公款犯罪行为是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需要严肃查处。在追诉挪用公款的时候,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来确定追诉期。如果超过追诉期限,那么该行为属于时效而无法追究责任。因此,需要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打击力度,让其充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