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登记不算有房产。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从征收拆迁房屋的现金补偿款中划拨的一种住房形式,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和生活需要。这种住房形式的产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居民只取得了该住房的居住使用权,并不具备所有权和买卖转让等产权。所以,拆迁安置房登记不属于房产登记,也不能作为购买其他房产的产权证明。
此外,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分配原则是按照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数和被征收房屋的性质、面积等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分配,居民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该住房。通常要求符合本地居住户籍,年龄、婚姻等方面也有一定要求。因此,拆迁安置房登记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和家庭居住权益,不涉及房产购买和产权交易等问题,也不能在法律上作为拥有房产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