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其他担任管理职务的人员,挪用本单位的公款,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这一条款的立法精神,挪用公款是一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摧毁行政纪律和信任的罪行,应当严惩不贷。
因此,如果一个人挪用公款6万,并且情节严重,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这样的行为是值得被法律惩处的。根据刑法规定,此类犯罪的量刑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人的犯罪前科、故意程度、挪用的公款数目、挪用的方式等等。
假设此案中被告人具有无前科、自首、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从轻处罚情形,而同时挪用公款6万的数目也不小,难以轻判,那么此时,被告人有可能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是一个特别严格的法律体系,处理刑事犯罪问题必须依法入手。如果有相关人员被控制,涉及挪用公款犯罪,那么公安、司法机关必须要在进行审查、调查、起诉、审判等环节中严格遵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保障受案人的权益和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