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必不可少的文件,它是离婚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的一项重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等方式确认同意,才能使协议书生效。
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中规定“双方应当按手印确认”,但一方没有按手印确认,仅仅签字,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在民事法律中,签字已经被认为是书面约定的一个有效确认方式,按手印只是一种形式,不是必须的。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情况下,当事人无法按手印确认,例如因为面部损伤、残疾等原因,签字、盖章等方式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签字的时候需要在协议书上注明“因某些原因无法按手印确认,因此签字确认”,以明确双方自愿同意的意思。
总之,离婚协议书按手印确认是一种常见的确认方式,但是如果在协议书中规定“应当按手印确认”而因故未能如此,签字、盖章等方式也能产生法律效力。当然,签字前双方要确保充分了解协议内容,未受到强制或欺诈等行为的影响,以确保协议的真实意思表达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