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土地是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国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自治组织审核批准,按照规定划拨给农村居民用于建房及生息的土地。
宅基地土地性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但不得转让、抵押、出租。宅基地的使用权期限为30年,可以根据需要延长。宅基地有严格的土地使用范围,一般是指用于住宅建设及周边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比如厕所、菜地、果树、家畜饲养场所等。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土地承包合同向村集体或其他与其签订合同的主体转让,但转让价款应向宅基地的承包人支付。宅基地的承包人可以享受国家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支持政策,比如农村住房建设贷款、补贴、补偿等。
总之,农村宅基地土地是集体所有,承包经营权归农村居民所有,使用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限制,并享受国家的支持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