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离婚方式,也是一种比较理性的方式。相对于争吵、冷战、甚至牵涉法律诉讼的方式,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显得更加稳健、和谐而且经济上也能得到一定的节省。当然,这种模式适用于夫妻双方二人关系良好,沟通渠道畅通,且彼此都有诚信。当然假如夫妻双方都认为和好了是更好的选择,可以考虑一下离婚和解的方式。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从实践看非常普遍,可以归结为以下好处:
首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由于其互相妥协的合约性质,夫妻双方的自尊心和相处态度往往能够保存下来,以自主解决的方式去完成这一过程。双方在这个事件中能够尊重彼此的想法和感受,精神上更可持续、美好。
其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会减少不必要的战斗、纠纷和排斥。在这种“互相取得对方认可”的方式下,夫妻双方做出的交换和比较是有意义并且足够明智的,因为他们必须考虑自己的诉求和对方的情况,这个方式符合利他主义的逻辑。
第三,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也更符合双方实际情况。因为夫妻之间的差异和情感、理财、子女、家务等方面的矛盾,难以让外部机构或者通用标准来决定。套用一般法律或者根据性别往往没有预判到双方的真实情况和心理需求。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除了考虑婚姻法律的条款外,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性、思维和利益等诸面的考虑。因此比较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最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所需要的手续和时间都相对简单。夫妻双方只需要达成一致,然后将协议书送至当局审核。事实上相当多的人都采取这种方式,能反映出它们的可行性和有益性。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能够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但一旦出现纠纷或者缺乏透明度,还是会有各种风险和局限。在协议达成以前,夫妻双方需要共同调解或者聘请专业人员辅助,确保协商的公正和完整。否则后果就可能不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