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列明彩礼的金额。彩礼是中国传统风俗中的一种婚礼习俗,通常由新郎家提供给新娘家,也有少数情况下是双方家庭共同商议决定的。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和家庭观念的变化,现代人们对于彩礼的态度也在逐渐改变。
在现实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并不希望把彩礼问题列入离婚协议中。这主要是因为,如果将彩礼作为协议内容之一,一旦存在分歧,就可能引起双方情绪上的波动和更多的纠纷。此外,彩礼也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要内容,且现在法律对彩礼的取证和保护并不足够。
因此,如果双方同意不将彩礼问题作为离婚协议的内容之一,是可以的。当然,如果其中一方提出需要彩礼问题出现在离婚协议中,需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此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业务。
总之,离婚协议的内容应该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探视、财产赠与等与离婚密切相关的内容。而彩礼问题在离婚协议中是否需要列明,主要取决于双方自身情况和意愿,不是法律上必须规定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