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确权确实有时效,其时效一般以半年到一年为限。拆迁安置房确权的时效是为了防止利益相关方长期纠缠不清,而导致拆迁安置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拆迁安置房确权的具体时效规定如下:
首先,在国家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拆迁安置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在实施时限内签订并履行。拆迁安置房确权是补偿协议签订的前提,若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拆迁安置房确权,则该确权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同时,拆迁安置补偿的时限一般为半年到一年,如在此时限内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则必须进行仲裁或立案诉讼解决争议,以确保拆迁安置工作的正常进行。
其次,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还规定,拆迁安置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在政府指定的拆迁安置房内居住,若拆迁安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居住或擅自退房,则将被视为放弃补偿权益,且无法享受拆迁安置补偿。
总之,拆迁安置房确权确实有时效,其时效的制定不仅有利于保障拆迁安置工作的正常进展,还有助于避免利益相关方的长期争议。因此,在进行拆迁安置房确权时,需要注意相关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确权及拆迁安置操作,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