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的住房。一旦拆迁居民搬进安置房居住,他们就不再拥有自己原先的住房。
不过,如果拆迁居民对自己的拆迁安置房不满意,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更换的。
首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拆迁补偿金及房屋安置补偿金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的,包括住房的选择权。如果拆迁居民不满意分配的拆迁安置房,可以向政府申请更换。
其次,如果拆迁居民在入住后发现拆迁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向政府申请更换。比如,房屋建筑结构有缺陷、房间存在严重漏雨等问题,都可以申请更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的更换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拆迁安置房的更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更换时间不得超过五年;二是更换的房屋面积、户型、位置等不能发生改变;三是更换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必须属于该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给予拆迁居民的合法物业。
因此,在申请拆迁安置房更换时,拆迁居民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并按照程序提出申请。同时,也应该理性看待更换拆迁安置房的可能性,要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